问题 |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
释义 | 根据拐骗儿童罪定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 法律分析 拐骗儿童并导致儿童死亡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根据拐骗儿童罪定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包括: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2、应注意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3、要注意划清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的,就认定行为人触犯本罪,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行为犯罪,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主观故意,如果是出于过失的,就不够犯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只要社会危害性不严重的,就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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