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育证明应该去哪里开 |
释义 | 一、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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