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一方藏匿财产,法院可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可重新提起诉讼。转移财产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转移存款和售出共同房产等。离婚一方恶意负债也属转移财产。隐瞒财产可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申请调查取证需客观原因。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有一方隐瞒财产,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让该方当事人少分共同财产或者不分。如果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配偶有此行为,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认定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行为,需视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如将双方已有存款转移,私自售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等。其他情况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如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打虚假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要证明离婚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由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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