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时,宅基地房屋如何进行补偿,一般以当地省市出的规范性文件为准,由各个省市详细确定本辖区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有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另行审批宅基地三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安置人员与政府之间协商确定具体方案。 以北京市为例,通过《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