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扣押物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现场盘点,并在扣押通知书中列出类似的扣押物品清单,注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处理时间、地点,有关当事人签署暂扣物品通知书后,应当向当事人提交其中一项。 一、城管队没收的东西的处理方法: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二、城管暂扣物品需要的程序: 1、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措施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2、暂扣物品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并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的类似暂扣清单,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当事人在《暂扣物品告知书》上签名后,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签的,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