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福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缴纳项目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20% 医疗保险2%6-10% 失业保险0.5-1%1.50% 工伤保险0.5-1.2% 生育保险0.80% 公积金10-12%10-12% 二、福州社保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规定,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当工资总额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目前福州市区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上限标准为11910(3970*3)元。 根据去年信息对比,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2016年7月-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福州公积金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