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终生保存。 有档案记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按责任承担赔偿法律责任。警察认定责任后,您不去处理,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您按责任承担赔偿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交通事故案件办结后,按规定编号,装订成册,顺序排放,妥善保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交通事故档案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统计月度装订成册,每册填写索引。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分正卷、副卷,一案一档。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前两款规定另行建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