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在组织机构上有哪些特殊规定 |
释义 |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主要有这些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3、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一、董事表决回避原则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实质条件 关联交易生效的实质条件是指关联交易的内容要合法。经过披露和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仅表明其程序合法,并不产生关联交易内容合法的必然结果。 我国立法规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必须遵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国务院行政法规等。从《民法典》角度看,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程序条件 程序条件是关联交易订立过程方面的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生效的程序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披露;二是批准。 1、关于披露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关联交易公正与公平的关键。披露文件应提供足够资料使股东能据此评估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关于批准 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采用的是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即该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后期修订内容 2018年9月30日,证监会官网披露,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表示,修订后的《准则》共十章、98条,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基本理念和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规范,机构投资者及相关机构参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在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等。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扣新时代的主题,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二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发挥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三是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用,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四是回应各方关切,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 三、董事长职责范围是什么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查;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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