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是否可以被监视居住? |
释义 | 累犯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主要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 法律分析 累犯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拓展延伸 累犯的监视居住措施:法律限制与实施方式 累犯的监视居住措施是一种法律限制和实施方式,旨在对累犯进行严密监管,以确保社会安全和预防再次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可能被要求居住在特定地点,并接受定期监视和监控。这种措施通常由法院或相关执法机构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和累犯的危险性来决定。监视居住的实施方式包括电子监控、定期报告和定期家访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限制累犯的行动范围,提高社会监管和警觉性。然而,监视居住措施也需要平衡累犯的权益和社会安全的需要,确保合法性和人权保护。 结语 累犯的监视居住措施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预防再次犯罪所采取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限制累犯的行动范围和定期监视,可以提高社会监管和警觉性。然而,在实施这一措施时,也需要平衡累犯的权益和人权保护,确保其合法性。累犯的监视居住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理的实施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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