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如何赔偿 |
释义 |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的,公司一般不需要赔偿,但需要向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从实际履行情况看,也不是所有公司搬迁都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会综合考虑搬迁的距离和地址。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搬迁不给工资的解决方法: 1、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站、劳动监察队/站)投诉反映。 2、协商无法处理的,可依法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参与。 3、仲裁无果的,可以依法起诉,按法院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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