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客本人办理退票手续时,须凭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退票;对于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到车站公安制证处开具临时有效身份证明后办理退票。旅客为他人办理退票手续时,须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网上购买火车票,后需办理退票的,无须提供身份证。 相关法律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