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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扯结婚证怀孕打掉孩子犯法吗
释义
    本文探讨了未在结婚证上宣誓结婚便怀孕并打掉孩子是否违法以及婚姻登记是否创设婚姻关系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女方愿意,她们可以生育孩子,因此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打掉孩子是不违法的。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而胁迫的婚姻不一定无效,但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为一年内。同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
    法律分析
    一、未在结婚证上宣誓结婚便怀孕并打掉孩子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只要女方愿意,她们可以生育孩子。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打掉孩子是不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是否创设婚姻关系
    是的。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胁迫婚姻是否无效
    胁迫的婚姻不一定无效,胁迫的婚姻如果没有申请撤销的,婚姻就有效。如果申请撤销后,婚姻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保护公民生育权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依据。在未在结婚证上宣誓结婚的情况下怀孕并打掉孩子是合法的,而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胁迫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若申请撤销后仍未恢复婚姻关系,则婚姻就无效。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子女的权益也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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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