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处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案件的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不予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