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出院后在家休养有护理费吗 |
释义 | 工伤出院后在家休养有护理费。具体如下: 1、员工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存在需要护理的情况的,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相关书面的证明的,相关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2、员工所在单位可以通过派专人护理或者是请人护理,也可以由员工找人看护,由公司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3、员工发生工伤后,在停薪留职期间,员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一、申请工伤护理费需要资料如下: 1、职工身份证;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企业职工因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二、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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