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18岁以下、孕妇和75岁以上的适用缓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缓刑,具体为: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相关法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地点,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