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抚养费可领,孩子失踪,妈妈该找谁? |
释义 | 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或找不到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单方离婚需要满足条件,如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以上是对应文章的主旨。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即不给抚养费同时也找不到人应该怎么办 1、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也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对方仍不出现的,法院会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如何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单方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语 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且无法找到其下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责任。如果已经有判决但对方仍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单方离婚需要满足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恶习、感情不和等条件。如果以上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当然,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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