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南通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流程怎么走 (一)初审 初审岗在信息系统“归集支付--提取管理--职工提取--初审录入”窗口,点击“查询”,进行正常的提取录入操作(录入职工账号等信息),支付方式选择“非银行直连支付”,保存录入信息,进行收件扫描、提交执行。初审通过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见附件1)并加盖各分支机构业务章。 (二)复审 复审岗在信息系统“归集支付--提取管理--职工提取--提取确认”窗口,对初审岗的审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三)资金支付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二、南通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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