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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庆电动车上牌规定
释义
    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车管所办理上牌登记业务。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规定如下:
    1、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 1.5米的范围内行驶
    2、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 米;
    3、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 16 周岁:
    4、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5、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6、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 12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 12 周岁的
    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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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