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扣押应遵守的期限是多少天? |
释义 | 本文主要内容是关于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以及司法查封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天。延长决定应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章还介绍了司法查封的定义和重要性,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查封规定》的目的。通过规范查封扣押措施,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什么是司法查封 查封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司法查封则是以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查封活动。 三、司法查封的相关内容 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许多条文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是,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则,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查封规定》。 结语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延长需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司法查封是以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封条贴上、不准动用的活动。封、扣押、冻结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措施,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执行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为规范此类措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查封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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