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什么程度可以监外执行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具体的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法律对精神病人定罪规定如下: 1、对于精神病人患者来说,因为不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使犯罪也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2、但如果该精神病人还有犯罪的可能性,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强制医疗。这是因为对精神病人刑法对其的可谴责性降低,但精神病人可能仍然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在必要时应当进行强制医疗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 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犯罪,应当以正常人处理并担刑事责任,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精神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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