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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因病未执行的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因病未执行的处理是:由执行机关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过后不再执行。在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停止拘留,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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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