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如何区分 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所 占有 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财产的使用权是基于占有而存在的,比如借来的东西,没有所有权,却占有该物,所以他可以使用该物品。 人无权处分。而出租房屋的人却可以任意处理该房屋。 二、 财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区别 财产使用权和收益权有以下区别: 1.目的不同 使用和收益显然是完全脱离的。使用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而收益是为了获取物的价值。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分别是为了追求不同的经济目的。 2.权能大小不同 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3.权利不同 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 三、财产的使用权的概念 财产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