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分权与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影响 |
释义 | 处分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在于:处分权是对所有财产的收益、使用和处分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处分权必须拥有所有权或经过所有权拥有者同意才能处分,而使用权可以不用拥有所有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包括资产转让、消费、出售等。使用权的种类包括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法律分析 一、处分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二)对物品的所有权不同 处分权必须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权拥有者同意才能够处分;而使用权可以不用拥有所有权。 (三)代表的权利不同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而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二、什么是处分权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销毁、丢弃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三、使用权的种类 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结语 处分权与使用权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等;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在不同领域中,如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也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范围。了解和区分处分权与使用权对于维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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