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立案标准: 1、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利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进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无报请、裁定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部门的; 4、其他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