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 工龄工资 的设定标准: 1.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 工龄 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 辞职 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 试用期 间不计算工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