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案件公安立案标准 |
释义 | 恐吓案件公安立案标准: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追诉。 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受到了威胁可以备案吗 可以。有人威胁恐吓,可以报警,即属于先行备案的行为。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寻衅滋事罪追诉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立案标准:在公共场所,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或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两千元以上,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