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取消了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 |
释义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结合实际收入和违规情节确定。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 没有,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社会抚养费政策变动对非婚生子的影响 社会抚养费政策的变动对非婚生子产生了重大影响。过去,非婚生子通常可以享受社会抚养费的支持,以弥补缺乏合法婚姻认可的父母之间的经济差距。然而,最近的政策变动导致取消了对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非婚生子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父母需要自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这一变动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对非婚生子家庭的不公平对待,剥夺了他们应有的社会支持;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能够鼓励父母更加负责任地规划生育,减少非婚生子的数量。无论如何,这一政策变动对于非婚生子及其家庭来说,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的社会讨论和政策调整。 结语 社会抚养费政策的变动对非婚生子产生了重大影响。取消社会抚养费意味着非婚生子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父母需自行承担抚养费用。这一变动引发了广泛争议和讨论。无论如何,这一政策变动对非婚生子及其家庭来说,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社会讨论和政策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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