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不出结果怎么办 |
释义 | 应当向第三方主张民事赔偿,但不是工伤赔偿之外的部分。 职工因为第三方侵权造成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民事赔偿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属于工伤医疗内容,由肇事者赔偿,工伤保险不予赔付。 一、工伤第三方认定误工费是谁赔偿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认定工伤的,应当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中包括误工费。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也不用担心,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二、用人单位没有买保险员工伤残了怎么赔偿 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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