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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释义
    “三农”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一类纠纷普遍具有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解决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影响社会稳定。主要问题有:1、案件数量多,增长趋势明显
    2、案件类型多,成因复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诉讼标的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土地晨报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3、认定事实困难4、适用法律不统一5、政策、法律与现实之间存在矛盾。
    一、农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给城里人吗
    农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给城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另外,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土地征用承包方有补偿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从第2点可以看出来,补偿肯定是有的。
    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2、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也就是说,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大多数情况也都是承包方投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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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