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通行证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公民年满16周岁,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等活动,从事勘探、合作、贸易洽谈等活动,就医、就学,探亲、访友、经商、旅游,或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边境管理区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审核意见等材料,到户政部门办理。被告人、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及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不予办理。办证地点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法律分析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审核意见或企业单位、公司法人审核意见。 3、外省市人员、出国人员、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流程 前往外省、自治区边境管理区的,先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在《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上加具单位审核意见: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加具意见后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理。 哪些人不能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哪里办理? 可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结语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适用于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中国公民。申领条件包括科技、文化、体育交流、业务培训、考察、采访、创作、勘探、承包工程、劳务、技术合作、贸易洽谈、就业、就医、就学、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等合法事由。申请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审核意见或企业单位、公司法人审核意见,以及外省市人员、出国人员、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流程需填写申请表并加具单位审核意见,然后持相关证件和申请表到户政部门办理。不符合条件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将被拒绝办理。办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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