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市出生证明补办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提交相关证件至区妇幼保健所,审核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拓展延伸 桂林市出生证明申请及办理指南 《桂林市出生证明申请及办理指南》是为了帮助居民了解在桂林市办理出生证明所需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而编写的指南。根据桂林市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办理。首先,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然后,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应的费用,并等待出生证明的制作和领取。整个流程大致需要5个工作日。希望这份指南能够为您办理桂林市出生证明提供帮助,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办理桂林市出生证明,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明等材料,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缴纳费用并等待出生证明制作和领取,整个流程约需5个工作日。希望本指南能为您顺利办理出生证明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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