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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图片注明出处还会侵权吗
释义
    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一、用别人的伴奏唱歌算不算侵权?
    用别人的歌当伴奏即使注明作者的名字,但是未得到作者的许可或者授权仍旧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特殊的情况的,有另外的规定。
    二、肖像权名誉权侵权该怎样进行维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名誉受损要怎么赔偿?
    名誉受损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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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