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的结婚证,能否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 |
释义 | 内地居民结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的信息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更正。 法律分析 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 1、集体户口是有一张纸可以证明你户籍的,叫《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登记当天,携带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任意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都可以。 如果你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通常这张卡会发到你手上。如果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没有这张卡,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2、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户口簿不一致,当事人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关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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