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法律条件如下: 1、一定要因为感情不和谐而分居。夫妻分居是由感情不和或客观原因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造成的; 2、分居时间必须连续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居时间必须持续,需要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同居,应从同居后分居的第二天重新计算,不能计算前后分居的时间;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本质是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夫妻分居。有些夫妇由于家庭住房条件的限制,只能分开生活,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谐; 4、夫妻分居满两年应用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