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规定: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