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证明村里怎么写? |
释义 | 村里分户证明内容如下:兹有XX县XX乡镇XX村XX组村名XXX,性别、民族、出日期、身份证号码,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于XXX结婚,并生育有子女,现此人居住在XXXX独立生活,望派出所给予办理。特此证明。XXX村委会 X年X月X日(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所需材料 1、已婚人员或未婚但已达到晚婚年龄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原户主申请;②村委会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③乡镇以上土管、建设(房地产)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房屋分割协议和乡镇政府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⑤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⑥派出所民警调查意见。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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