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 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 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