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核实传票的真实性。 谨防语音转接电话、缴费电话,例如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或是让你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若有遇到可疑情况,可拨打法院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直接到法院查询。 2、签收传票。 法院邮寄的传票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等。确认是法院传票后,请及时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传票,可能会对之后的诉讼产生影响。 3、第一时间了解案情。 签收传票后,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以防在案件审理陷入被动。可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 4、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 如果材料中未包含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签发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若是公司,需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手续)前往法院领取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5、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并将材料寄送到法院,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 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事务。 6、到庭应诉。 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应诉。 若是法院指定的开庭时间与我方重要事情相冲突,可与法院协商变更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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