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介绍领养的孩子不犯法。领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30岁以上。 一、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收养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2、申请收养小孩入户是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 3、核实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 二、被领养的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综上所述,在收养子女的形式要件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