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采矿权转让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