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房屋烂尾,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房屋烂尾无法交付,业主可以在催告后三个月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破产导致烂尾,买受人可以申报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房子烂尾了,业主如已经支付了全款且因房屋烂尾无法交付,在催告后三个月期限届满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因破产导致房屋烂尾,买受人可以申报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业主房屋烂尾,维权途径与注意事项 业主房屋烂尾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业主来说,维权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首先,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商或施工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房屋建设。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施工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此外,业主还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权虽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但坚持维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一试。 结语 业主房屋烂尾是常见问题,维权关键。协商无果可法律途径维权,如投诉、仲裁、诉讼等。保留证据,了解法律法规,保护权益。维权或困难,但为维护合法权益,值得一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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