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产异议登记 |
释义 | 异议登记,就是将异议登记申请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亦即登记的公信力被暂时中断。由于异议登记使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是对真正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保护。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改的,可以由房屋权利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前往办理; (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过异议登记; (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证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一、产权证上名字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名字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房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是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来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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