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如何维权?针对“烂尾楼”事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邻里便民中心试营业,但证照未办下来。烂尾楼改造仅完成底层和地下车库,安全隐患大。购房者遇到烂尾楼应先给开发商时间筹措资金,若破产则有优先偿债权。不要退房,否则无法获得购房款。购房者与开发商关系由买卖转为债权债务。 法律分析 邻里便民中心已经从5月1日起开始试营业,极大方便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然而,中心的相关证照迟迟没能办下来。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幢烂尾楼除底层和地下车库已经改造完工外,其他5层准备改造时被相关部门“叫停”,如今依旧外墙裸露,窗户仅用塑料薄膜遮挡,安全隐患非常大。 烂尾楼—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可说是多种多样。出现最多主要有延期交房、房屋质量、小产权纠纷、楼房烂尾、开发商内部问题、物业纠纷、降价风波、合同欺诈等。 购房者遭遇“烂尾楼”将如何维权呢? 1.房屋存在“烂尾”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发展商一点时间,希望其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消费者的损失可降到最少。 2.如开发展商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的产权。 3.假若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千万不要根据合同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此时发展商手里已经没有钱了。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结语 邻里便民中心的试营业给周围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该中心的证照却一直没有办下来。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座烂尾楼除了底层和地下车库已经改造完工外,其他5层的改造却被相关部门叫停,导致外墙裸露,窗户只用塑料薄膜遮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购房者遭遇烂尾楼时,应先给发展商一些时间筹措资金,希望能完成后续工程,以降低损失。若发展商宣布破产,消费者有较高的机会获得补偿款。如果发展商拖延交房时间,购房者不应退房,因为发展商已经没有钱支付购房款,关系也从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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