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时间 |
释义 |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 1.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了抗诉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时间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时间: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检察院撤回抗诉是合法的吗 检察院撤回抗诉不一定是合法,若想要撤回抗诉的行为合法,那么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八十九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听取意见后,仍然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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