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抗诉期是几年 |
释义 | 行政案件的抗诉期是2年。 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案件; 2.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申诉案件; 4.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眉头关系的案件; 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6.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在发生侵权纠纷时,作为受害人是可以利用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如果碰到国家行政单位有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抗诉是有一定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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