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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抗诉期限
释义
    抗诉时效为六个月,包括对再审申请和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申请。当事人应在法律效力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监督的理由包括有新证据、再审判决认定的主要证据伪造、据以作出再审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申请监督的期限为固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法律分析
    抗诉是时效是6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6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
    (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抗诉期限: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时限
    行政诉讼抗诉期限是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利决定或裁定不服,通过提起抗诉来寻求司法保护的时间限制。这一法律时限的设立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并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决定书后,通常需要在特定期限内提起抗诉,否则将可能失去该权利。因此,行政诉讼抗诉期限的设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公民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法律时限,以保护自身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抗诉的时效为6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监督申请。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发现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监督申请。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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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