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的查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案件中,查封程序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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