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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查封时可否提执行异议?
释义
    查封时不一定可以执行异议,具体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由执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撒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由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诉讼吗?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不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是由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申请后认定的,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来反映自己的意见。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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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