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送行政案件时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 |
释义 | 法律分析:1: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有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但是移送案件时,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意见不一,检察机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涉案财物随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没有必要随案移送.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向检察机关随案移送财物. 2: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 3: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预交款,行政复议保证金,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执法实践中依法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装备财务、警务保障、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完善了对办案人员、案件审批人、审核人追责情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权利救济程序,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投诉、控告、举报、复议或者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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