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市公积金缴费标准2023
释义
    成都市在2019年度对公积金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5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则从21498元调整为26615元。此外,还列出了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购房条件。
    法律分析
    成都公积金缴费标准在2019年度进行了调整。根据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调整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成都公积金买房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
    3.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购买价为60万元人民币。
    因此,按照成都市的公积金购房政策,如果您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购买的房屋价值达到或超过60万元人民币。
    结语
    成都公积金缴费标准在2019年度进行了调整。根据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调整为1650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外,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购房条件也有相应规定,详情可咨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0:47:34